北京哪里可以领养?
需要收养小孩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或直接到市儿童福利院申请。申请收养,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及收养申请书,并提供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年龄、婚姻、职业、健康、有无子女、经济来源、住房情况的证明。
具体程序
1、申请与初审;
2、申领收养通知;
3、收养审查;
4、审核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夫妻收养未婚子女的;监护人作为社会代养人收养其监护的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作监护人的收养其生父母的;华侨收养由华侨收养由华侨监护的未成年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国外其他公民收养指定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审核后有以下情况者经市民政局审核后到省民政厅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成年子女的;
收养14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
其他有特殊困难的。领到收养登记证后,到收养登记的部门申领收养通知书。
5、落户。收养人持收养通知书、收养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为小孩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