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座城市宠物不隔离?
现在大家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居家隔离,有养宠物的家庭在带宠物出门时一定要格外小心,很多城市都对宠物带出门有了规定,我们来看一看,到底哪些城市对养宠物的人比较友好。
1、成都:想出门,但没有朋友或家人陪同,宠物又不能自己在家呆着,那么成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成都市政府近日公布了《成都市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2017—2025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饲养宠物对于人类来说有一定益处,但可能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为此,成都拟加强对犬只等宠物饲养活动的监管,并计划用2至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保障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武汉:实行遛犬登记,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带宠物出家门要做到“三小”,即小型犬、微型犬、的家养宠物犬。必须束三成,对幼犬实行严格管理,不得豢养两月龄以下的幼犬。每年至少为宠物免疫一次,为犬只配戴犬牌,随身携带《武汉市犬只免疫证》和犬只的照片。禁止擅自处理被感染的疫情犬,一旦发现传染性肿瘤病毒,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犬只,养犬人应主动到动物卫生防疫部门接受处理。对单位或个人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且不配合、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服务协议,对住宅区内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行为放任不管的,由政府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南京:禁止携犬进入以下场所:办公楼、学校、医院、档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阅览室、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孤儿院等。携带犬只乘坐公共电梯的,应当避开人员对犬只吸烟、喝白酒等可能影响犬只健康的行为,犬只侵扰或者可能诱发他人的病症,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患者有权对犬只的主人提出赔偿要求。禁止毁损、涂划、捆绑、虐待、遗弃、倒卖犬只。禁止用机关、汽车运载犬只,因特殊情况需要运输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防止犬伤及粪便污染的措施。因饲养犬只卫生不良,影响卫生健康设施、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机关、单位内部以及居住小区内饲养犬只的,还应当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济南:携犬出户时,要做到“三回避”,即户外大小便回避、遇到老人小孩病人回避、遇到正值生理期的妇女回避;要遵守“三禁止”,即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拥挤场所、禁止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能传播疾病的预防措施;要定期检查所养犬只,防止免疫针错过有效期、避免因疫苗失效而引发疾病。对饲养中、大型犬的,要定期牵犬出户排便,并做好打扫卫生、对人犬健康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不按规定饲养的,除没收犬只或者拍卖处理犬只外,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罚造成的犬类疫情,由处罚单位负责及时进行控制和扑灭,所需费用由被处罚单位承担。在饭店或者商场等地犬类集中出现的地方,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时,可以设立警示牌,提醒犬主及时清理爱犬粪便。
5、上海:8月1日起,《上海市养犬管理规》正式施行。无单位性质住宅区原则上禁止饲养重点管理饲养的犬类。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有饲养意向的,先行报区职能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得饲养的危险犬类由各区成立处置小组统一接收,做好死亡犬类的无害化处理。对流浪犬抓捕交公安机关处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单位或个人伤害流浪犬、犬主拒不服从管理部门管理、虐待犬只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在媒体上公示并责令整改。经改正仍不改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杭州:2017年10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林水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文明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杭州市养犬十条》,同时,各城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活动。《杭州市养犬十条》要求加强犬类免疫登记,携犬出户须束犬链,由一人牵领,并随身携带垃圾袋。鼓励公众劝阻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对违法乱养、放纵犬只侵害他人的单位和个人,对阻挠或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郑州:每年春秋两季,由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犬只狂犬病疫病的防治工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违法饲养犬只的强制隔离治疗、扑杀和处置等工作。市预防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范围内除二环线内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二环线内建成区内的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由市农业局和郑州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负责。
8、重庆:五条措施加强犬只管理。一是实行自主免疫。犬只免疫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自主免疫,免疫点必须符合免疫要求和条件。二是严格登记管理。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重庆市范围的犬只,未依法进行登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留和管理。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流浪犬集中捕获、驱虫和消毒,由相关机关统一处理。三是对烈性犬、大型犬要进行强制免疫,因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征狂犬病免疫费。四是要规范设置固定点,在主城区设置300个定时定点犬只大小便设施。五是宣传文明养犬。组建重庆市文明养犬志愿者服务队,在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文明养犬劝导、违规养犬举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