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有`怎么治?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古人认为身体的毛发、皮肤上的汗毛等等都属于天生的,不应该去除,不然就是违背孝道。 其实这跟现在很多人不愿意在自己的皮肤表面动刀子、动针线是有相似之处的——古代人尊重先天赋予的东西,现代人重视自己本身天然的美。 不过如果像《论语》中所言“子罕言利”,古人其实也是同意适当去除身上一些赘生物的,比如腋下的狐臭就受到古人的诟病,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有体香,没狐臭味的人,就不是真男人”(《孔子家语·问礼》);还有脚汗多也是不可取的(《礼记·玉藻》:“趾毋攫”——别抓脚趾头)…… 当然,对于身有残疾的人来说,《礼记·檀弓下》提出了“有损则削之为坛场,想是用削的方法来除去不吉利的缺陷。至于疾病造成的瘢痕和秃头,据说是不应削除的。但是,假如病好了而疤痕仍留在皮肤上,就应该将它削平。
不过古人在这些方面还是比较保守的,他们并没有硬性规定“身体发肤,不得剪削”。在汉代,人们就已经意识到头发和指甲其实是有一定的代谢周期的,到一定时候它们就该自然脱落,新头发和新指甲该长出来就能长出来。所以汉代的司马迁等人就不反对剃发、刮胡子等,甚至连指甲也可以随意修剪了(汉文帝就曾亲自给周勃修剪指甲,《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随着时代的进展,人们对生理现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到了宋代,人们的观念更加开放,身体任何部位的毛发都可以轻易去除,宋人甚至将腿部的汗毛都剃得干干净净。元代的医学著作中已经提到了脱去腋毛和阴毛的做法(《卫生宝鉴》),明末清初的文学家李渔还在自己的作品里介绍了脱毛膏的制作方法(《闲情偶寄》)。至于现在的女性为了美容去腋毛更是司空见惯的事。